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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教德〔2012〕80号关于组织开展校园文化建设项目验收的通知
来源:本站 作者:超级管理员 点击:9482 发布日期:201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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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

项目验收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

根据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项目验收的通知》(闽委教宣〔201268号)文件的部署,为如期完成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现就组织开展中小学(含中职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验收依据: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闽委教宣〔20121号)、《关于组织开展“学雷锋弘扬福建精神”主题读书活动的通知》(闽委教宣〔201226号)和《福建省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评估暂行标准(试行)》闽委教宣〔201240号)精神,对各地各校申报的校园文化先进校、书香校园和行为规范示范学校等创建活动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二、申报验收项目安排: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工作规划,全市将评选首批100所“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学校”200所“书香校园300“阅读之星”,县(区、市)申报数量见附件。此外,每个县(区、市)推选5所省级“行为规范示范学校”。市直中小学校应积极参与“书香校园”和“阅读之星”、“行为规范示范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先进校”的申报。

三、申报验收时间安排

(一)各学校于2013131完成自评并向县(区、市)教育局申报,市直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德育科申报。

(二)201341县(区、市)教育局完成评估验收并向市教育局总结上报。

(三)20134月—6月市教育局将组织对各地申报的学校进行分类评估,并于615向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申报。

四、申报材料要求

各地各校请将《福建省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合格)学校”申报表》、《福建省“书香校园”申报表》、《福建省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学校”申报表》、《福建省中小学“阅读之星”申报表》以及各项目汇总表(各一式两份)于201341日前寄送泉州市教育局德育科,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22783508@163.com邮箱。

五、其他事项要求

本次校园文化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牵涉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把它作为加强和推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组织学校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工作规划,做好县(区、市)级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合格)校的创建工作,促进学校内涵建设,确保到2014省、市、县(区、市)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对所辖90%的城市中小学、70%的农村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验收工作,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整体水平。

 

附件:一、泉州市首批“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学校”、

“书香校园”、“阅读之星”名额分配表

二、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组织

开展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项目验收的通知

                            

                            

                              泉州市教育局

                            2012年12月31

 

 

抄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府办。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1231印发

泉教德〔201280附件一:

泉州市首批“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学校”、“书香

校园”、“阅读之星”名额分配表

(区、市)

名额分配

校园文化建设

先进学校

书香校园

阅读之星

鲤城区

9

16

25

丰泽区

8

14

23

洛江区

6

10

16

泉港区

6

11

16

惠安县

9

21

30

石狮市

6

14

21

晋江市

12

26

40

南安市

12

25

36

安溪县

11

22

34

永春县

6

13

20

德化县

5

10

15

台商投资区

5

10

12

市直学校

5

8

12

合计

100

200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