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点击下载:泉教德〔2012〕80号关于组织开展校园文化建设项目验收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
项目验收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
根据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项目验收的通知》(闽委教宣〔2012〕68号)文件的部署,为如期完成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现就组织开展中小学(含中职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验收依据: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闽委教宣〔2012〕1号)、《关于组织开展“学雷锋弘扬福建精神”主题读书活动的通知》(闽委教宣〔2012〕26号)和《福建省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评估暂行标准(试行)》(闽委教宣〔2012〕40号)精神,对各地各校申报的校园文化先进校、书香校园和行为规范示范学校等创建活动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二、申报验收项目安排: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工作规划,全市将评选首批100所“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学校”、200所“书香校园”和300名“阅读之星”,各县(区、市)申报数量见附件。此外,每个县(区、市)推选5所省级“行为规范示范学校”。市直中小学校应积极参与“书香校园”和“阅读之星”、“行为规范示范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先进校”的申报。
三、申报验收时间安排:
(一)各学校于
(二)
(三)2013年4月—6月市教育局将组织对各地申报的学校进行分类评估,并于
四、申报材料要求:
各地各校请将《福建省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合格)学校”申报表》、《福建省“书香校园”申报表》、《福建省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学校”申报表》、《福建省中小学“阅读之星”申报表》以及各项目汇总表(各一式两份)于
五、其他事项要求:
本次校园文化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牵涉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把它作为加强和推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组织学校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工作规划,做好县(区、市)级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合格)校的创建工作,促进学校内涵建设,确保到2014年省、市、县(区、市)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对所辖90%的城市中小学、70%的农村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验收工作,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整体水平。
附件:一、泉州市首批“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学校”、
“书香校园”、“阅读之星”名额分配表
二、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组织
开展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项目验收的通知
泉州市教育局
抄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府办。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泉教德〔2012〕80号附件一:
泉州市首批“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学校”、“书香
校园”、“阅读之星”名额分配表
县(区、市) |
名额分配 | ||
校园文化建设 先进学校 |
书香校园 |
阅读之星 | |
鲤城区 |
9 |
16 |
25 |
丰泽区 |
8 |
14 |
23 |
洛江区 |
6 |
10 |
16 |
泉港区 |
6 |
11 |
16 |
惠安县 |
9 |
21 |
30 |
石狮市 |
6 |
14 |
21 |
晋江市 |
12 |
26 |
40 |
南安市 |
12 |
25 |
36 |
安溪县 |
11 |
22 |
34 |
永春县 |
6 |
13 |
20 |
德化县 |
5 |
10 |
15 |
台商投资区 |
5 |
10 |
12 |
市直学校 |
5 |
8 |
12 |
合计 |
100 |
200 |
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