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光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方案
[2023 年 2月第十届教代会第 5 次会议修订审议通过]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闽人社文〔2016〕 142 号) 精神 ,结合学校实际 ,在 2014年 7 月 2 日泉州市晋光小学第九届教代会第 2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泉州市晋光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方案 》基础上进行修订, 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 ,形成竞争机制 ,增强队伍活力 ,提高教育质量 ,以“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为原则 ,实行教师职务评聘结合 ,通过竞争推荐择优评聘高级教师职务。
二、 申报条件要求
符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闽人社文〔2016〕142 号) 附件 3《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中有关教师条件要求。
三、考核量化标准
采用个人业务量化与领导组综合考相结合的办法, 对教师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责任感、工作能力、履行职责、工作绩效进行考核与评价。
( 一) 个人业务量化内容及权重
1.任职年限: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一年加0.5分。本项累计最高得10分。
2.公开教学
(1) 现场参赛课、录像参赛课
级别 |
全国 |
省 |
市 |
|||
获奖等级 |
一 |
二三 |
一 |
二三 |
一 |
二三 |
现场参赛课分值 |
9 |
6 |
6 |
4 |
3 |
2 |
录像参赛课分值 |
6 |
4 |
4 |
3 |
2 |
1 |
( 2) 观摩研讨课、接待课、讲座
级别 |
全国 |
省、跨省 |
市 |
市直 ( 区) |
分值 |
4 |
3 |
1.5 |
1 |
【说明】
①同一 内容在不同级别上进行公开 ( 竞赛) 教学, 取最高级别计分;
②教学素养比赛、技能综合比赛等同现场参赛课;
③片段教学、说课、课件制作、微课、计算机操作、朗诵、演讲、普通话、体育、艺术技能表演等单项业务竞赛按录像课量化值的 50% 计算;
④学校组队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比赛, 每位队员得分按照同级别等级个人比赛量化值的50% 计算;
⑤教学评优和对外公开教学必须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教育教学研究机构 ( 含教科所、普教室、电教馆) 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授权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的活动,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⑥参加送教下乡执教的课或开设的教育教学专题讲座, 按照区级计算;
⑦本项累计最高得 30 分。3.课题研究
级别 |
国家 |
省 |
市 |
|||||||||
等级 |
优秀 |
良好 合格 |
优秀 |
良好 合格 |
优秀 |
良好 合格 |
||||||
分值 |
主 持 |
核 心 成 员 |
主 持 |
核 心 成 员 |
主 持 |
核 心 成 员 |
主 持 |
核 心 成 员 |
主 持 |
核 心 成 员 |
主 持 |
核 心 成 员 |
10 |
5 |
8 |
4 |
8 |
4 |
6 |
3 |
6 |
3 |
4 |
2 |
【说明】
①教育研究课题必须为主课题, 不含各类子课题。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所属教育教学研究机构 ( 含教科所、普教室、 电教馆) 立项并结题的课题方可量化;
②核心成员是指课题立项、结题书上排名前三名 ( 含主持人和第三名) 的人员, 需提供研究成果才能量化加分;
③教育教学成果奖等同于课题研究。
④该项目累计最高得 25分。
4.论文发表或获奖
( 1) 在 CN 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 不含教学设计、教学随笔) ,每篇加3 分, 非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每篇加 1.5 分。
( 2) 论文获奖
级别 |
全国 |
省 |
市 |
|||
获奖等级 |
一 |
二三 |
一 |
二三 |
一 |
二三 |
论文分值 |
3 |
2 |
2 |
1 |
1 |
0.5 |
【说明】
①刊物不含增刊, 可从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查询, 所发论文可从知网、维普等大型学术网站查询;
②论文需由学校推荐且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所属教育教学研究机构 ( 含教科所、普教室、 电教馆) 组织评选获奖的方可量化;
③标题不同 ,但内容超过 50%相同或相似, 视同同一篇文章, 不能重复计分;
④本项累计最高得 25 分。5.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参加教育教学比赛获奖, 按照参赛教师的得分折半计算, 如多人合作指导, 得分按比例计算。本项累计最高得 15 分。
6.指导班集体和学生获奖
( 1) 所任教班级集体受表彰
级别 |
国家 |
省 |
市 |
分值 |
5 |
4 |
2 |
所任教班级在一个学年度里2次获得“文明班队”或“至和班队”, 每次加0.5分。 ( 2) 指导学生获奖
A. 现场比赛团体获奖
级别 |
国家 |
省 |
市 |
市直 ( 区) |
||||||||
等次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分值 |
5 |
4 |
3 |
4 |
3 |
2 |
3 |
2 |
1 |
2 |
1.5 |
1 |
B.个人获奖
级别 |
国家 |
省 |
市 |
市直 ( 区) |
||||||||
等次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分值 |
3 |
2 |
1 |
2 |
1.5 |
1 |
1 |
0.5 |
0.2 |
0.5 |
0.2 |
0.1 |
【说明】
①班集体受表彰, 同年度班主任取最高级计分; 不同年度班主任可累计加分;
②班集体受表彰, 配班的数学或语文教师得分: 市级 0.5 分, 省级 1分, 国家 1.5 分; 双班主任则各占相应级别分值的 50%;
③ 团体获奖, 其分值由指导老师根据其工作量按比例计算;
④ 同一比赛, 团体与个人只选其中一项量化计分;
⑤ 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教育教学研究机构 ( 含教科所、普教室、电教馆) 组织或联办的比赛适用本标准, 由学校推荐参加的其它部门组织的比赛按本标准的 50% 计分;
⑥推荐学生作品在 CN 刊物上发表 (发表时需署学校名称和指导教师姓名) ,按刊物相应级别一等奖计分;
⑦ 若比赛以名次颁发奖项, 则第一名为一等奖, 第二名为二等奖, 第三名为三等奖,第三名之后按第三名的 50% 计分;
⑧本项累计最高得 15分。
( 二) 领导组综合考评
①担任学校中层管理人员 (校长助理, 办公室、教导处、总务保卫处、德育室和教科室主 任、副主任, 工会副主席, 少先队总辅导员, 女工委主任) 每年加 1 分; 担任学校教研组长每年加 0.6 分;担任学校教工团支部书记、少先队副总辅导员、年段长、备课组长, 每年加 0.5 分。身兼数职取最高职务, 不重复计分。本项累计最高得3 分。
②学校职称评聘考核领导组 ,从师德、创安、业务能力、教学情况等方面对申报者进行综合评议, 特别是综合考核申报者平时的业务、工作表现。本项满分7 分。
得分计算方法: 得分=赞成票÷有效票×7。
③学校非教学岗位(卫生、图书、档案、财务、文印等)参与量化竞聘,不列入学科组量化计分,但要与学科组量化从高到低得分的最后一位申报者进行综评竞争量化,分数高的获聘。
四、不予聘用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评聘考核领导组可以做出转岗、待岗、低聘、不予续聘直至解聘、不聘的决定:
1 .对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试行) 》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 种情形之一的, 或违反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中师德“十种情形”之 一的实行零容忍,不予聘用;
2 .综治安全年度考核不合格;
3 .不承担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服从工作安排以及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影响;
4 .无故旷课达 5 天 ( 20 节) 以上或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政治学习 ,教研活动 ,校、年
段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 缺席 20 次;
5.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损失或发生严重责任事故;
6.经调查核实,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对学生身体或心理造成伤害;
7.在学校及上级常规检查中 ,综合成绩为“不合格”等级;
8 .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
9 .因搞有偿家教或有偿培训造成不良影响;
10. 因散布言论, 影响教师之间的团结, 影响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或损害学校的形象;
11 .材料不实, 取消当年评选资格, 并取消下一年参评资格;
12 .其它不宜聘用的情形。
五、评聘程序
1 .学校提出岗位设置数额 、聘用条件 、 岗位职责, 向全体教师公布。
2 .教职工提出自己的任职意向, 填写申请表格并做好自评, 规定时限内报送参评 ( 聘) 材料。
3 .职称评聘考核领导组对参加评聘的教师材料进行审核。
( 1) 初审: 对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 2) 复审: 进行相关测评。
①教职员工民主测评: 全体教师参加民主测评 ,就参聘者是否可以履行岗位职责征求全体教师意见, 认可人数比例应达到法定出席人数的 50%。
②学生满意率测评: 抽取参聘者任教的一个班级进行学生满意率测评, 学生满意率应达职称评聘的具体要求。
4 .组织对通过复审的人员进行定量考核和综合考评。
5 .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6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 ,可提出书面意见 ,递交职称评聘领导组,再由领导组进行复议。
7 .推荐相关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职称评审工作。
六、组织机构
泉州市晋光小学职称评聘领导组
组 长: 曾旭晴
副组长: 黄柠、张丽黎、张祝莲、黄旻雅
成 员: 庄钟慧 、吕亚雄 、林翠丽 、杨月蓉、陈浴民 、蔡颖 、曾惠兰 、王金鹤、王琨 欧阳贽 、王志伟、黄远亮、郑玲红、刘小五、李清珍、杜成艺、罗淑敏、
七、 附则
1.教师职数以上级有关部门核定为准。
2.职称评聘领导组将根据学校人事变动做出相应调整。
3 .各项计分的时限以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为准,若上级文件无规定则截止到聘用考核前一个月月底。
4.本方案经 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公布实施。若上级部门有新的职称评聘的方案出台, 再根据新精神修改完善。未尽事宜由泉州市晋光小学职称评聘考核领导组负责解释。